根据中央关于“有关部门要在选择一批有基础、有优势、有特色、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”的要求和国家林业局《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(办规字〔2013〕164号)的规定,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推荐的基础上,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,国家林业局认定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66家企业为第二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。
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是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者,是现代林业发展的示范者,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条件下发挥林业生态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微观经济主体,对于促进林业现代化建设,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、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作用。被认定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,培育新动能,强化创新驱动和品牌建设,为社会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林产品;要强化节约资源能源和清洁生产措施,利用、循环利用森林资源,促进绿色发展;要逐步延长产业链,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和附加值,加快产业聚集,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;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,守法经营,诚信经营,在自身发展的同时,与林农建立利益联动机制,切实提高林农收入。
康普公司将再接再厉,继续发挥自身优势,将“龙头企业”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出来,把改善生态环境,提供优质产品作为己任,实现生态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,为行业、为青海、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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